2020年两会期间,经济学家黄有光提出「面对男多女少,应该考虑允许一妻多夫」。他在文章中写道:“一妻多夫的婚姻制有很长的历史与使用范围,包括到现代,尤其是在西藏。解放后,西藏的一妻多夫婚姻制才成为非法。我并不否认,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有很大的优点,包括对夫妻长期关系的促进和对小孩的抚养和教育的好处。(见如Henrich等2012。)如果不是男女比例严重失调,我也不会想到一妻多夫制。其次,我也不是主张鼓励一妻多夫制,只是认为,面对男多女少,可能应该考虑允许一妻多夫的婚姻。我宁可有一个
自己的妻子,不要和任何人共有一个妻子。然而,如果我是属于很可能娶不到妻子
的人,那么面对下述选择:第一种是100%肯定可以和另外一位男人共同娶到一个共有的妻子;第二种是有50%的可能性可以娶到自己的妻子,也有50%可能终身娶不到妻子。如果这两个选项中的那位女子是同一个人或相差不多,也愿意共事二夫,那么,只要这位男子是和我类似可以合理相处的人,我肯定选择第一种。我同意,有些人可能宁可选择第二种。也同意,如果三角关系处理不好,共享可能比没有更糟。然而,允许一妻多夫的婚姻,并不意味着大家都必须接受这安排。愿意一搏可以娶到自己的妻子的人,可以这么选择。拼搏很久而娶不到后,可以退而求其次,包括兄弟俩共同娶一个妻子(这种情形在以前相当多),或和一个合得来的朋友共同娶一个妻子。然而,在现有法律下,这个选项是不存在的,至少是不合法,因而有许多额外成本的。如果有两个男子,愿意共同娶一个妻子,而这位女子也愿意,社会有什么理由不让他们选择一妻二夫的婚姻呢?让我们来讨论一下这个重要的问题。”